商业总公司:出台“八个禁止”
强化党员干部监管
日前,商业总公司党委为认真贯彻县委“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”结合商业系统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,党委出台了“八个禁止”,加强了对党员干部的管理。
商业总公司党委的“八个禁止”是县委“十六条规定”和“七不准规定”的细化,其中对近几年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提出了严格要求。“严禁以子女上学为名大操大办升学宴;严禁八小时以外酗酒闹事;严禁利用职权之便到基层企业吃、拿、卡、要、报;党委还特别提出了“严禁在国有资产出租、出售过程中谋取不当利益,中饱私囊或擅自签订超期承租合同”。对违纪者先免职后处理。党委成员承诺:要管好自己,带好队伍。要求下级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,要求下级不准做的自己坚决不做。
(王雨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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